所盼何國?又叛何國?淺論連戰參與中共閱兵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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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副總統連戰赴中參與中共93大閱兵之行徑舉國譁然,甚至前副總統呂秀蓮亦表示將對其提出外患罪之告訴。

 

先姑且不論司法機關如何決斷,該案件似乎深深的指向一個簡單卻又困難回答的問題,臺灣是不是一個國家?在司法實務上面對這種國家問題,事實與法理上存有矛盾的爭論,通常多以政治問題帶過並撇清,此於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328號中已有前例(該解釋理由書參照:國家領土之範圍如何界定,純屬政治問題;其界定之行為,學理上稱之為統治行為,依權力分立之憲政原則,不受司法審查。我國憲法第四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對於領土之範圍,不採列舉方式而為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之疆域」究何所指,若予解釋,必涉及領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本件聲請,揆諸上開說明,應不予解釋)

 

然而不論如何迴避與閃躲,終究無法用點出問題的方式解決問題,雖然這個問題也不是純用討論就能解決的,這也是臺灣這塊土地的歷史糾葛,用法律尤其是中華民國的法律根本無力解決,也許有一天這個問題會解決,但是應該與法律無關。古語曾云: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古為鏡,可以知興替;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遺憾的是我們似乎永遠有一面鏡子是殘缺破碎的。

 

面對最近各種高度政治敏感的爭議,我國司法機關受限於制度以及事實上的功能,除了任人擺佈與明哲保身之外,顯然亦難以多所作為,僅能再以機關功能最適理論(釋字第658號理由書內容參照)當作擋箭牌進而遠離這種事實上解決不了的法律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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