狐假虎威的借力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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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策•楚策裡有段故事是說:老虎會捕捉各種野獸來吃,有一天捉到一隻狐狸。狐狸對老虎說:『您是不敢吃我的,上天派我做群獸的領袖,如果您吃掉我,就違背了上天的命令。您如果不相信我的話,我在前面走,您跟在我的後面,看看群獸見了我,有哪一個敢不逃跑的呢?』老虎信以為真,就和狐狸同行,群獸見到老虎,都紛紛逃跑了。

這就是『狐假虎威』的成語典故,用來比喻依仗他人勢力來欺壓人,在一般人使用言語的習慣上,算是一個較為負面的用語。

但如果我們從一個比較中立客觀的角度來看的話,我們會發現,這其實是一種懂得『借力造勢』的智慧,而且這樣的戲碼每天都在世界各地,以不同的形式上演著。

法律,就是現代人最喜歡拿來為自己撐腰的那隻老虎。

這是為什麼呢?

因為法律是由人民選出的民意代表依照法定程序而制定,無論你個人是否覺得合理,背後都蘊含著全民的意志(至少形式上是如此),而具有人人都必須遵從的強制力。

所以很多時候,即便道理講的頭頭是道,講的口沫橫飛,還不如搬出一條法條來的更有力量。我們不難發現,在任何談判場合,小至房東與房客間的租賃糾紛,大至公司與公司間的商業談判,雙方都會希望身邊能有個懂法律的律師可以諮詢或是陪同出席,來爭取對自己最有利的結果,這的確是有必要的。

但我們是比較建議以一個具有彈性的方式,把法律當作其中一個談判籌碼來使用,比方說第一場談判派律師出去當黑臉,讓對方心理上覺得我方很強勢,幾乎沒有讓步空間,之後業主再以白臉的身分出場稍微讓一點,或許對方也就能接受了。這時候我們只是把法律當成手段,而不是目的。

如果雙方都只死守著法律,在彼此硬碰硬的情形下,往往都會變成各說各話,雞同鴨講,談不出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這也就是為什麼很多人都會覺得跟政府單位很難談,因為政府單位必須依法行政,凡事都必須依照規定來做,而且即便在法規上尚有解釋空間,承辦人員也會傾向以最保守,或者說是對自己最安全的解釋來辦理業務。

所以政府單位總是會被人詬病沒有效率,不是沒有原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