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念之仁,後悔一生,本行先談利益,再談公平正義。

圖片來源:Pxhere

近來與不少同行深談交流,難免會聊到一些只有本行才知道,但刻骨銘心的痛恨懊惱,圍繞著人性最黑暗邪惡的一環,背信棄義忘恩負義的具現。


包含但不限於委認費用沒有給或積欠,汙衊抹黑律師,所幸自己算經驗老到,總能給予不少實用有益的建議,也算恪盡全律代表部分的政見服務。


除了有經驗分享的快樂以外,我也能感到功德值有所提升,不過公益條款應該是無法這樣完全檔下來就是,深表遺憾。


按民法第548條規定,受任人應受報酬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非於委任關係終止及為明確報告顛末後,不得請求給付。


委任關係,因非可歸責於受任人之事由,於事務處理未完畢前已終止者,受任人得就其已處理之部分,請求報酬。


當然本行原則都是錢先收齊才辦事,是否給予分期或是另定給付期限都是律師與委託人另外約定,這攸關本行委任事務的專業性,畢竟太多貪小便宜的人都是為了想不付錢而得到律師的專業知識與經驗,職業過的人都會感同身受。


不少當事人在一開始為了討好奉承律師可以協助,往往都是甜言蜜語,和譪可親,直到向其要錢的時候,立馬翻臉不認帳,開始惡言相向,作勢要告要申訴的情況也在所多有,只是多數同行為了避免麻煩節省時間精力,也大多選擇息事寧人,吞忍委屈。


隨著科技進步與發達,這種所謂的奧客還會利用網路,匿名的抹黑謾罵,使用聲東擊西轉移焦點的戰術,甚至帶風向以逼律師就範,這樣的招數也往往使律師同業不堪其擾。


自己過往確有提告委託人的經驗,當然也是因為自己經營得當所以有這樣的底氣資源可供揮霍,而我現在也樂於分享這樣的應對之道,期許未來的環境我們能將時間精神善用於真正需要法律協助的委託人身上,而不是被劣質的人糟蹋濫用,這就是我敢勇於發聲書文的同感初衷,真實不虛。


其實全律會理當設立濫用惡用司法資源的黑名單,大可公佈這些惡意取巧利用司法資源的當事人,類比防衛性民主的概念,惡意濫用司法程序者,應屬司法的敵人,而與司法為敵者不應享有司法的保護,起碼在我們律師這一端,第一線可以優先篩選,真正的節省司法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