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176-1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不問何人,於他人之案件,有為證人之義務。」刑事訴訟法的其中一項目的,乃是追求案件真實,只有盡可能掌握案件的實情,才能夠發動國家公權力對人民施予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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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202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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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協弈法律編輯部-小仲
某甲貪圖利益,使用電腦外掛程式搶購台鐵火車票,並以每張票價再加十元出售,這樣的黃牛行為違背了鐵路法之規範,某甲被逮捕後,依據鐵路法相關規定予以開罰,但鐵路法修法後,將刑事處罰改為行政處罰,則究竟應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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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2021-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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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協弈法律編輯部-小仲
人民做出違法行為時,依據違反的法律,本應科處「刑罰」,但是就在調查完畢並準備處罰時,人民所違反的法律經過修法,改成科處「行政罰」,此時產生兩個問題:
一者是究竟要適用新法還是舊法;一者則是科處「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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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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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協弈法律編輯部-小仲
所謂傳聞法則之意涵,可以參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此也是傳聞法則於我國刑事訴訟法領域中的明文規定。
例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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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202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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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協弈法律編輯部-小仲
所謂傳聞法則之意涵,可以參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此也是傳聞法則於我國刑事訴訟法領域中的明文規定。
例如:甲被檢察官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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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2021-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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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協弈法律編輯部-小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