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天-遞狀經驗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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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每個律師一定都有最後一天遞狀的經驗,看著承辦人蓋下戳記的時候,那種放下心中大石頭的感覺比什麼都輕鬆,當然撇開我們似乎永遠有搬不完的石頭來看,為了避免超過時效所產生的法律效果,算準每一個法定期間應該是每個律師一定要熟悉的基本技能。


現在法院或地檢署的書類通常都會載明相關的救濟方式與期限,而這個期間的計算通常又都是用收受的時間為基準,姑且先不論送達等的相關法律問題,對我們而言通常就是收到的隔天開始算時間。


然後在上班時間後,當天又是最後一天的情況下,我們就只能將書狀送交值班的法警,當然他們也會蓋上法院或地檢署的戳印在我們留底的書狀上,這種簡單的行為有時候雖然可以假手他人,但是很多時候我還是會親自跑一趟以求心安。


摸著蓋上戳印的書狀,即使知道後續還有事情必須處理,起碼能安慰自己暫時沒有時間的壓力,只是隨著案件越來越多,這種暫緩的空閒時間似乎越來越少,然後自己的時間也被切分的越來越細。


而近乎每天承受這樣的壓力,是幾乎每個律師的日常,我們總是與時間賽跑,在有限的時間、精力下,盡量完成每一個書狀,沒有妥協的空間,寫狀開庭應該是律師的天職,當然我們也是有非訴訟的事務,只是這種有法律規定時效的事情,通常還是遇到訴訟的情況比較多。


其實夜深的法院與檢察署與上班時不盡相同,但是看到院檢很多時候在深夜依舊燈火通明,也能讓我們有一點點的歸屬感,源自於疲累是相同的、忙碌是一致的、繁雜是必須的,但是案件是不同的,這就是法律人的執業與日常,來來去去、進進出出、走走停停最後循環往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