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恨分明,明辨是非-實務心境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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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結束了不少案件,有在地檢署與法院內的,也有在地檢署與法院外的,幸運的是多數都可以圓滿完成委託的任務,而且更幸運的就是能夠得到委託人的感謝,不論是書面或言詞,這應該也是每個律師可以持續堅持的一個動力。


這樣的良善美好,總是會如同迴音般提醒著自己,我們的職業終究還是必須面對人性的黑暗,所以不能稍有懈怠,因為意外總是會發生在理所當然的輕忽之中,而能夠平衡的心態也許就是所謂的寵辱皆忘吧!


依稀記得前所遭受的際遇,雖然我很感激,但是卑劣、邪惡、齷齪與汙穢的事物是不會因為成功克服就改變本質的,而我所能做到最後的慈悲就是不再往回訕笑已經分離的鬧劇,當然現在我還是可以常常拿那時的經驗當作玩笑,而且還蠻吸引人的。


如同有時想到軍隊、研究所的生活,也確實有部分的經驗超過正常人可以忍受的範圍,而我那時候也使用了正常人所不會採取的手段,然後在違反常規的體驗下,我獲取了相對應的能力,副作用可能就是多了一點反社會的性質。


不可諱言我們也是人,也會有自己的喜好、愛惡與想法,而且很多時候是成見、偏見與己見,只是自己不會打著客觀中立的旗幟,而是會挑明的說我自己的想法,因為只要是人動腦思考、開口講話與所作所為,必然有立場、認知與意見。


然後我們可以知道少數人能夠做到真正的聆聽、交流、分享與討論,因為多數人只是要別人覆誦與贊同自己的意見而已,體悟到這樣的大數現象,我已經很習慣區分兩種應對方式,而且通常只需要用一種。


喜歡的就追求、討厭的就遠離,這應該也是多數人能夠做的極限,除非有委屈求全、忍辱負重的目標,否則趨吉避凶是生存的機制,人不擅長做自己討厭的事物,雖然勘破喜惡只是幻象後,或多或少還是可以改變的。


想深入一點,我們可以肆無忌憚的嫌惡、討厭與仇恨,只要不形諸於外其實不會有什麼問題,人終究無法欺騙自己的感情,尤其是負面的情緒,而通常可以體會、擁抱與同化情感的人,就會產生相對強大的力量。


幸運也不幸的是自己一直在有意與無意間持續這樣的訓練,不管是自願還是非自願的,而這樣的過程往往也會深化自己的思考,情緒是最好的探針,能夠忠實的反射自我與現實,而且通常會在理智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