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話直說,是膽識抑或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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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任法務部長近日言論引起廣大討論,即便多數屬於負面評價,但是撇開其他因素而論,也許社會大眾應該重拾勇於表達自我的勇氣,畢竟我們生活在謊言與虛假的環境已經太久太久了,簡言之,肯亞事件暴露了我國除了法律以外的諸多爭議問題,以往也許隱而不顯,但如今卻走到了一個必須面對的嶄新局勢。

 

近來有諸多學弟妹,包含自己的一個表妹親戚,大家在討論法律事業的規劃,因為本人有幸存活至今,多少能有一些經驗足供分享;只是討論到專業、學識等等條件以外,我格外強調有一種特質是以後年輕一代可以嘗試培養的,那就是敢於頂撞的勇氣以及義無反顧的決心,倘以近來的事件類比,這種寧為玉碎的氣魄不失為一個討論案例。

 

先拋磚引玉的獻醜一個故事,這是一篇很久以前因為被筆戰而遭刪除的貼文:


【以前的人說,當過兵才算男人,我倒覺得我更像女人了……

Posted on 2006 年 09 月 21 日 by joevanysue

 

如果,要當過兵才算從男孩變成男人的話,我寧願一輩子當小男孩……民國95年8月13日晚上5點40幾分到7點15分左右,我見證了一段歷史,也許沒多久,但已在我心裡烙下瘡痕。

 

小弟我在某憲兵隊服役,因為機緣巧合當上警務士,所以在之前各憲兵隊協力治安專案的期間,不論是刑案、逃兵、偷渡客多由我們警務士紀錄筆錄。可是那天,隊上負責外勤的長官帶回一位偷渡客後,要我製作筆錄前,跟我說:遇到像這種頑劣份子,堅不吐實,應該怎麼辦呢? 我說:記載在筆錄內容就可以移送。

 

只是那位長官,用行動告訴我,有其他的替代方案……然後,他拿著電擊棒,在偷渡客的眼前晃,並且按下開關,讓他聽到啪滋啪滋的電流聲,再接著問他有無更多線索。那位偷渡客當然啥也說不知道,不然就閉口不答,那位長官就真的用電擊棒在偷渡客身上電,從身體,大腿外側,內側,肚子開始。後來,還是問不出線索,那位長官就叫人用軍用的大臉盆奘水,要偷渡客脫去鞋子,把腳放在裡面再用電擊棒電。過程中,偷渡客又叫又跳又哭的,也發生掙扎,水灑了一地,那位長官就把剩下的水潑在他身上,又繼續電他。接著,除了之前有上手銬腳鐐外,拿3、4副手銬把他手腳銬在一起,再跟椅子靠在一起,然後把手銬銬住手腳的地方銬到最緊,讓他一動就痛,再一直電他。那位偷渡客當然是不停唉豪,拼命叫著:大哥,不要這樣。他還跪下來作勢要磕頭了,但是那位長官不為所動,持續採取這種方式。後來,問了幾個問題後,那些外勤長官們休息之際,執掌警務的長官把我拉出來說,他們有做什麼事嗎? 有沒有違法? 我也不知怎麼搞的,馬上就情緒激動,淚如泉湧,泣不成聲,邊把過程說給他知道,隊長也跑來關切狀況……

 

之後,筆錄就由我的學長幫忙製作了。整整一個小時多,我目睹了一齣慘劇,我以為我受的了,結果證明,我果然還涉世未深……第2天,雖然沒再繼續了,偷渡客也恨快移送了,可是我感到相當不舒服。刑求,我們唸法律的都知道,這是違法的。人權,我們也知道,是法律所要保障的核心價值。可是因為上級長官指示,要協力治安,下級有績效壓力,就完全不考慮其他東西了……甚至,將心比心,刑求一個人是可以的嗎? 他也會痛吧? 這種方式恰當嗎? 事後,雖然他們說了很多,我固然可以接受他們的說法,但是我絕不認同,也不會協助。績效,真的那麼重要,重要到刑求都可以合理化呢? 雖然是大陸偷渡客,應該也有基本人權吧? 我由衷希望,我看到的是全世界最後一次刑求,更希望憲兵這個單位,可以走入裁撤的歷史,給後代的教條裡,留下教訓。民主法治的追求,不是鮮花鋪路,而是遍地血腥,以前聽過的,現在不僅看到,還深深的體認到!


我還記得當時被網路上批評到體無完膚,甚至有人說我在無端抹黑、造謠與陷害部隊,然後在快要10年後,我終於能夠暢所欲言,但是當時我承認為了要苟且偷生與平安退伍,不論是否為了自己,只能隱忍與屈從;現在回想那時候如果勇敢的爆料與指控,我還會是如今這樣嗎?不過人生沒有如果,只有後果。

 

也許這個社會終究還是需要適時反映的勇氣才能在第一時間發現問題與解決,否則難免不斷重複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的遺憾,雖然最後可能還是會回到歷史的教訓就是人始終無法從歷史中學到任何教訓,不過可能有渺茫的機會可以在每一個及時的義不容辭下燃起改變的火苗,在這一片怨聲載道的黑暗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