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蜜的謊言vs殘忍的實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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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法律界德高望重且學養精湛的師長與我分享他的人生經驗,在自己還沒開始執業的時候覺得老師幽默風趣,如今卻發現這可能是一種經驗的累積與真相的側寫:律師每天過著騙人的生活。

 

也曾經有律師前輩分享,他說律師千萬不能說假話,畢竟我們的刻板印象已經是被多數民眾認為是會說謊的了,為了建立與當事人的信任,只有說實話才能取信於人。

 

不過個人以為,這也不過是每一個律師,對於每一個個案的當事人,嘗試用他們可以理解與接受的語言,分析與建議他們法律上的策略或因應而已;遺憾的是,每一個當事人大多只能接受與認同自己的想法與認知,導致在個案進行的當中產生與自己認知的落差罷了,當然也有極少數人會直接欺瞞,不過依照我國現在的實際情況,會來找律師的人通常很難被律師欺瞞(可能已經被騙過一次或是來找律師的通常都比較聰明)

 

最常遇到的狀況就是經過分析,當事人也能預見訴訟很難取得希望的結果,但是仍執意請託(就暫且不論收費等等的因素了),當然隨著案件進行可能會產生諸多變化的因素,不過大多時候,當事人也不過就是無法放下心中既有的堅持罷了;進一步想,在能決定是否自由接受委任的前提下,委婉的告知部分真相卻又避免激烈的剝奪當事人僅存的希望,可能是身為一個律師所能為當事人作的關懷與浪漫吧!

 

畢竟有太多當事人的問題其實不是法律所能處理或解決的(不過很多當事人認為律師是萬能的),只是他們找不到其他更合適的方法而已。撇開說實話與謊話的二分法,也許嘗試讓自己說的話能夠切合當事人的需求又保有他們信心與判斷,是一個律師需要不斷探討與學習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