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作則,風行草偃-無私分享,無畏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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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開始作為他人的學長、師兄、老闆與長輩開始,我對他人始終抱持著開放且透明的心態,也許自身的經驗使然,我一直很欣羨存有熱情、理想、抱負與憧憬的人,那種積極光明的思維應該是世間絢麗的寶藏,如果行有餘力的情況下,我很樂意讓這種珍貴的想法持續與保持。

 

無奈且遺憾的是,我在某些人生的歷程中不得不學會一些較為真實且灰暗的思維與方式,當然不可諱言的是在遇到某些人、某些時候、某些場合用這種我不喜歡但是我很熟悉的方式應對相當有效率,而且在經過了一段時間的淬鍊之後,我能夠清楚知道方法、手段、目的、結果與心意的精細差異,然後在必然的現實之路上展現圓滿的結局,起碼是對我周遭而言。

 

當時剛通過國家考試時,原本談妥的實習機會被莫名終止,慌不擇路的情況下遞出了上百封的履歷,被拒絕了十幾次的面試,終於能夠在前所順利完成實習,雖然實習的過程中洞見了一個幾乎是一無可取的事務所景象,但是這樣的一個縮影也可能是反應出某部分的真實情況。

 

也許已經是一個公開的秘密了,法律事務所的經營者或主管不一定有律師資格,只是在面試的時候避重就輕,刻意不表明自己沒有律師資格著實不是可取的心態,雖然很多沒有律師資格的法律工作者也有相當多的經驗值得學習與效法,但是在初次見面的時候開誠布公(畢竟求職者的履歷上面已經先表明個人主要資訊)應該是誠信的表現。

 

再者,身為一個經營者或主管,如果能力沒有比下屬強大或卓越,起碼在工作規劃、管理與分配上要能有效率與合理,最少也應該有明確的規定與指令,只是當時的主管雖然自稱經理、法務長,但是在專業能力上等同文盲,而在管理層面上幾乎趨近於零,可能情緒化的管理最沒有壓力,但是撇除最沒有效率來看,沒有人能夠接受或完成這樣的工作分派(就是完全丟包然後要做到滿意),只是當時在已經打定主意的前提下,沒有講出實話才是明智的做法,遑論產生還被居心叵測的窺刺導致惱羞成怒的滑稽橋段。

 

有鑑於上開的不良示範,我從自己開始執業以來大多事情都會盡量事必躬親,直到我嫻熟而能夠自己摸索出一個能夠明確教授的工作指令與模式,我才會完全授權給他人代為處理,我也會盡量花費時間、精力去與工作夥伴溝通、交流,並依照回饋的意見盡可能調整工作上的指示、方法與營造更有效率與和諧融洽的工作環境,也許有時候會稍微疲累,但是所回饋的終是豐饒的果實,而且是大家能共享的。

 

然後,我深知每個人都有獨特的環境背景與自我,工作始終只是每個生命的一部分,所以我從不奢求每個工作夥伴能夠產生所謂家庭的感受(很多慣老闆都很喜歡用家庭的觀念來教育員工與下屬,實在讓人不知所謂),工作上必然會產生意見的衝突與摩擦,但是惟有從爭執中發現問題與盲點,才能從既有的經驗與認知上察覺出更有效率與正確的方式,表面的和諧與鄉愿的隱瞞是沒有辦法產生有建設性的建議的,現在回想前所當時可笑的是,每次所謂的工作會議,都是該主管自顧自的發表自己空洞甚至錯誤的言論,然後要大家簽名背書而已。

 

畢竟不是每個人都能發現別人才是發現自身缺點與問題的鑰匙,自以為是的盲點在我們的執業中總是不乏其例,但是別人尤其是委託人、市場客戶才是真正的老師與教練,每個法律工作者所需要面對的不是唯唯諾諾,沒有主見的應聲蟲,只有不斷精研深化說理能力、邏輯分析與知識汲取才是生存壯大的唯一道路,雖然艱辛與困難但是無法逃避,躲在自己構築的舒適圈內最後只是延緩被淘汰的命運罷了。

 

有時也真該慶幸真正有自覺的經營者不是多數,否則現在也沒辦法如此看似輕鬆的超越很多坊間所稱的慣老闆們,只是平心而論,老闆的良莠最終還是取決於心態與思維,只有不斷提醒與鞭策自身,百尺竿頭、更進一步的持續向前,才能在這個日益艱困的執業環境中茁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