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家事案件經驗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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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緣際會自己有相當多承辦家事案件的經驗,近日逐步匯整過往結束的一些案件即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家非調字第226號家事案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家調字第1062號家事案件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第11782號不起訴處分、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家調字第306號家事案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家聲抗字第101號民事裁定......,雖然案件已經終結,但我深知故事並未結束。

 

人是很奇特的生物,因為感情而能夠產生連結,又通常因連結衍生新的生命,這種周而復始、生生不息的循環持續了千年之久,只是因此所產生的爭執與困擾也不曾間斷,我們的執業有機會能夠多方深入,本來沒有感情卻能夠連結的際遇,從而提煉出些許,跨越個體的經驗結晶。

 

從多次的案件中,我逐步深化自己以往的認知與體悟,感情不外是自己認知的倒影,雖然真切但虛幻,只是身陷其中的人往往無法自知,只能等到現實已經無法逆轉的時候才能無奈接受,當然會感到苦不堪言與痛不欲生。

 

只是在深刻體驗這種湛然的虛無後,我們還是要回歸自我,套用一句坊間所謂的先愛自己才能愛別人,這也許無關感情,而是貼近智慧,一種出於生命的實相,畢竟感受是一時的而生命是長久的,雖然與浩瀚的時空相較,我們不外短暫渺小,但是仍舊值得稍微珍惜。

 

不論結婚、離婚,孩子的爭奪,老人的扶養,再再挑戰人性的卑劣、自私與貪婪,只是我們還是可以從中發現,有恨必曾經有愛,有仇必之前有恩,這應該就是所謂的有情眾生吧!

 

而自己至今的體悟,也不外就是盡量看淡、看開然後貼近看破,從無言的糾葛、無奈的現實、無盡的紛爭中,持續維持向善、求真,進而讓自己周遭的一切順心如意,這應該是暫時的極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