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鬼代言人-實務心境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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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起日前結束的一些案件,不論是法庭內或法庭外的,因為期間有一方的情緒作用比較大,難免會產生一些對一般人而言應該算是激烈但是對我們而言是平常的衝突,只是這種場合我們也難免會被影響,只是應該只有幾秒鐘吧!


尤其是在大方向已經有所共識的情況下,其中一方會突然提出不在討論過程中的議題或是用相當不便利的方式履行,然後要他方接受的情況,也就是坊間所謂的刁難,這不外就是兩種目的,刻意要破局或是重新摸索對方的底線。


只是這種方式在操作上畢竟還是有不同的細膩度,太過粗糙的手法往往會引起反效果,甚至會衍生更多不利的變數,只是這種別有居心的面談對我們來說是家常便飯,看多了其實也不會有什麼太大的情緒就是。


無奈的是總是有人會認為所有的爭議都是律師的問題,其實單純的分析就能知道,不論紛爭的開頭、進行與結尾,基本上都與律師沒有任何關係,我們通常只是在整個過程中協助;就算進入法院的情況下,也很須要委託人能夠提供協助,舉凡證據的提供、事實的描述等,我們憑藉著所學所知的專業,在一方面還原事實的情況下,一方面提出有利我方的法律見解,然後竭盡全力的說服法官或檢察官給予我們希冀的結果。


聽聞過一句相當有智慧的話:如果一個人很認真努力,那他在某個人的想法裡,一定是個壞人,我想我們的職業總是無時無刻的在印證這樣的現象,因為我們就是必須先堅定自己的立場,查明事實,辨別利害然後選擇方向與策略,而這樣的盡心盡力就會變成另一方看起來的沒心沒肺,理所當然。


所以在相對人的眼中,我們必然是敵人,即使我們是陌生人,而熟悉被敵意的對待,我自己粗淺的認為應該也算是我們執業的必然,早一點習慣周遭接觸的人除了親朋好友之外也包含敵人,是要盡早俱備的認知。


可能多數人還是不喜歡處在衝突的環境,然而也只有在這樣的情況下,才算真正考驗自身的心裡狀態,是不是真正的自由自在,看破放下與豁達通透,而這不表示我們感情麻木,相反的我們懷抱著更深刻、巨大與久遠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