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之適足以害之-實務經驗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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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處理的一個案件中,本來以為可以圓滿落幕的卻因對方不知所謂的堅持,重新再開始冗長、沉悶與瑣碎的程序。


由執業開始以來,自己的風格一向秉持著被規訓的溫和,即使遭受不合理的對待我也能淡然處之,畢竟看得開、想的透,所以總是可以在每個過程的轉折中,察覺多方的平衡點,然後盡早提出建議。


在多數的情況,我們知道隱藏意圖與表面的說詞有所不一,不過在許可的範圍裡,能促成和平、圓滿與可接受的共識應該是每個律師所能夠做到的事情,然而遇到不可理喻的情況,通常除了無奈以外,只能接受。


其實站在完全功利的角度看來,很多訴訟中的調解方案是幾乎唯一一條利益最大化的選擇,只是還是很多人自認為自己可以獲得更有利的結果,所以總是會斷然拒絕最好的機會,而且通常無法挽回。


只是有時候我們站在對立的立場時,通常也不會太過多說甚麼,即使是在承審法官已將部分心證帶入調解方案之中,而且通常都會顯而易見,即使我們的用心也確實是在謀求雙方的最大利益,但是當下看不透、想不明的人還是不會豁然清醒。


人有好壞、事有成敗、運有起落、境有順逆、物有喜好,一昧的求如意是顯與事實相背離,然而參雜的結果往往也表示在當下的時空環境中,必然存在一條負面因素最少而正面因素最大的選擇。


而我們的專業與經驗,總是可以在跳脫當事人的客觀立場,去分析、研判與提出最可行的策略,只是委託人採不採納當然還是必須回歸他們的意思,此處沒有律師可以越俎代庖,理所當然。


撇開一些無謂的謾罵、瞎掰的說詞,很多時候我們已經盡量減少時間、精力的耗損與浪費,只是太多人喜歡揮霍自己的生命,那在我們工作的時間裡,也只能在對方自以為是的想像中,發呆、放空的度過。


已經習慣不會無理由的悲憫,這種別有居心與包藏禍心的人形生物,畢竟這些等同人類社會的廢物與垃圾在不能人道毀滅的情況下,我們能做的只剩下淡忘與疏遠,然後冷眼看著它們逐漸腐敗與消逝,不論甚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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