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幫助自己,再幫助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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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2019-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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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蘇奕全律師
我們在執業上,往往都會聽到苦主委託人常說:我當初是因為好意...,只是這樣的感嘆往往代表著不幸的結局,尤其是在訴訟的時候,而且因為受限於我國現在法制下訴訟規則的框架,判決結果是不是一定能還原百分之百的事實已經有客觀上的障礙,遑論遇到有時候是取決承審者法律意見選擇與心證取向的案例,就更會產生出合法但是不合所謂情理的情況。
記得有委託人因為幫助朋友周轉導致自己也負債累累,然後在他朋友撐過難關之後,他認為的好朋友卻翻臉不認帳,只是我國的特有文化與人情味常常會在這個時候造成相當多證據上的障礙,然後我們也不難判斷出真的進入訴訟,委託人遭遇不利的結果往往都會是高度可能。
家人聚會閒聊的時候,往往都會說:救急不救窮,真的要借就當作不會回來,不然之後心裡會很難受,只是人性的善良包含我們自己認為其他人跟我們一樣都是,善良、正直與榮譽的,可惜這卻不是現實,而自己在諸多現實的洗禮下已經體會理解,甚至有衍生出讓自己更無入而不自得的心態。
不過自己執業使然,我們也有聽聞很多,客觀與現實上似乎是背信棄義但是真相卻是另有苦衷與無奈的案件,當然我們還是可以找出當初是哪個智障白癡把大家都搞得很難過的,只是秋後算帳即使很明快爽快,卻也於事無補。
加上進入地檢署與法院的時候,為了自身利益,只要是人的陳述往往都是片面之詞,而且很多應該都反於真實,在有證據的時候自然無話可說,但是需要使用到證人的時候就表示取證上已經有所障礙,而左右判決結果可能真的因為證人的一句話,這種致命關頭就必然會出現人性的黑暗,無可避免。
不論是自己還是委託人或是相對人,從這樣的經驗裡我自己確已了然於胸,做自己能力所及的事,幫自己能力所及願意幫助的忙,我們願意為善,但超過極限就是對自己與周遭的親朋好友為惡,沒有自知之明頂多是知識與道德上的缺陷,沒有量力而為就會是現實與事實上的災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