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招無式,無欲無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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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們的職業與古代的將軍多所雷同,智慧謀略、膽識勇氣都會是不可或缺的因素與條件,然後需要充足的資源、時間,搭配局勢、變化,才能確保每一個案子能夠在事先預想的規劃中進行,取得委託人想要的結果,只是與古代戰爭相較下,不會因為訴訟結果而有抄家滅族的慘劇就是。

 

放下得失心,永遠都會是訴訟律師的心理挑戰,沒有律師喜歡輸的感覺,只是大多時候我們沒有辦法左右訴訟的結果,因為制度設計上只有承審的檢察官、法官握有決定的權柄,聽聞太多同行朋友的經驗交流,真正歸結出來的心態,竟然也是回歸到:盡人事,聽天命,致良知。

 

訴訟程序的努力,大多就是證據,很多當事人都會誤解,以為在法庭侃侃而談的律師可以左右訴訟的結果,畢竟當場聽律師長篇大論,或許有抒發心理的作用,只是案件的結果往往還是回歸基本面,就是認定事實的證據,而法律面因為適用條文與解釋都已經被我們與法官、檢察官綿密檢視,反而不會有決定性的關鍵,或者是說已經大勢底定。

 

熟悉了基本的規則與原理後,我們熟稔的開始用遊戲的方式面對,不是輕忽怠慢,而是游刃有餘,然後可以談笑用兵,所以才能好整以暇,不可諱言的是,只有輕鬆自在的心態才有辦法多想出有利的訴訟策略,才不會只糾結在輸贏的壓力下,被既有的局面綑綁纏繞。

 

因為訴訟永遠只是工具與過程,當事人真正的核心,永遠是他們現實上的需求與慾望,只有切中他們想要的,他們才會信任,這就是人性的侷限與障礙,直白的說他們不想要知道什麼高深的法律知識,也不管判決的結果內容,他們只要我們可以想辦法達到他們的要求,如此而已。

 

我可能對這樣的生態理解的特別快,所以早早就讓自己的心境同化成他們的思維,這當然也讓我執業至今沒有產生太多的困擾,因為據說這樣的想法跟執業很久的前輩就所去不遠,只是我還是以為,資深高明的前輩,一定還有更深遠的想法與視野,而自己必然還有諸多學習與進步的空間。

 

然後與自己過往學習到的知識結合,不免發現心態上真的殊途同歸,當心領神會時,就能捨棄細枝末節的瑣事,當經驗充足時,就可發現的晦暗不明的癥結,就是一種超越邏輯推理與計算的直覺,然後有時間回頭再演繹如何得到結論的過程,我們又可以再次成長驗證,我想這應該就是所謂的樂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