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子島爭議─談都更中的資訊公開與正當程序

圖片來源:Pxhere

社子島是基隆河與淡水河交會沖積出來的沙洲島,本是大台北地區重要的蔬果供應地,但1963年的葛樂禮颱風造成巨大災害,社子島淹了三天三夜,死傷數百人,後來經濟部便在「台北地區防洪計畫檢討報告」明定社子島為限制發展區,社子島自此禁止建設將近四十多年,該區公共設施嚴重落後,連室內停車場都不能建,導致到處都是違章建築,生活品質惡劣。

 

市長柯文哲上任後,積極推動社子島的都市更新計畫,並以I-Voting的方式決定將以「生態社子島」作為建設主軸。但在柯市長加速社子島計畫時,當地居民卻有許多不同意見,尤其北市府決定要全部區段徵收,讓不少居民擔心之後將無處可居。而此爭議也顯示出都市更新或都市計畫在台灣往往有諸多爭議,無論是社子島,或是前幾年的大埔案、文林苑案,可謂歷歷在目。


為了城市的未來以及更好的生活品質,都市更新/計畫是立意良善且不得不做,但為什麼卻有如此多的爭議?


都更或都市計畫耗費鉅額,政府如果完全承擔,必然造成巨大財政負擔,因此常以各類獎勵吸引民間建設公司投入,例如常見的容積率獎勵、稅捐獎勵等,但也因為如此,牽涉利益必然複雜。居民害怕被建商牽著鼻子走,不確定建商會不會擺爛、施工品質是否良好、一坪換幾坪才合理,也因此在都更程序裡,來回溝通總是最耗時的。

 

以此來說,如果能夠讓居民與建商的資訊對等,利益分配的過程適當透明,解決居民對於「未知」的不安全感,或許便能夠化解不必要的衝突與誤解,讓都更程序可以更有效率。


另外,政府機關為了效率或其他政治考量,一旦啟動都更計畫,當然會希望快速建設完畢,因此在過程中常常未嚴守正當法律程序,居民的利益難以被保障。畢竟建商對政府的實質影響力不容小覷,我們實在很難期待政府會完全保障居民利益。


總的來說,都更或都市計畫中,最要緊的或許是資訊公開以及正當法律程序的嚴守。


資訊公開簡單來說就是讓人民知道建商、政府要做甚麼,以及會對自身造成甚麼影響,如此一來居民才能夠確實做出最合乎自身利益的選擇。為了達成資訊公開,政府以及建商應該:


1. 不待居民要求,建商與政府必須主動提供資訊與諮詢。


2. 一旦有建商提出都更計畫,就必須開始公開資訊。不可以都更都做一半了,才開始公開資訊。


3. 必須公開關鍵性資訊,例如:關鍵性的計劃表、容積獎勵、實施者的財務狀況、同意都更者名單、共同負擔比


4. 除了直接影響的居民外,都更區域附近的居民以及市民,都應得到不同程度的資訊公開保障。細節性的談判條件可只向直接利害關係人公開,但市民至少必須知悉這項都更計畫會如何影響這座城市。


5. 公開的方式:閱覽、抄錄、網路公開、允許影印。


在都更程序中,最被人詬病的還有一點,就是直接或間接利害關係人,常常都是「被都更了一半」才知道有都更,因此政府必須將相關通知書送到居民手上,也就是必須嚴守所謂的公告與送達的正當程序規範:


1. 對於最直接的利害關係人:原則上送達,例外公示送達、刊登報紙與公告


2. 對於間接的利害關係人/鄰居:公告即可,但須通知已表示意見的利害關係人或團體。


3. 對於一般市民、團體:刊登新聞紙、網路公告。


沒有人會反對自己居住的城市變得更偉大,沒有人會希望自己住的地方骯髒、落後、破舊,如果一場都更計畫中,可以落實居住正義、居住品質、文化與生態,又能夠讓民間建商獲得豐厚利潤,何樂不為?


這不是覺醒青年式的幻想,而是行政官僚體系與建商願不願意做一點小小改變,相對的居民作為公民也必須擔負起去了解、去溝通、去談判並適時妥協的義務。否則在台灣,都更或都市計畫恐將成髒字,更嚴重的是激起人民、建商、政府三方的激烈對立,何苦來哉?

 

*參考資料:林明鏘,〈都市更新之正當法律程序──兼論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09號解釋〉,法令月刊,2016年1月, 67卷1期,頁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