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理同感,全心全意

圖片來源:pxhere

對委託人交代案件的結果往往是執業上需要用心思索的部分,尤其是判決結果不利委託人的時候,近日與日前的委託人詳談一個已經終結的案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小上字第43號),也許雙方因為時間有些久遠而忘記了大部分的細節,但是對於每一個情緒轉折、內心感受還是可以在稍微的回憶中,曇花一現。

 

顯少當事人可以接受判決不利的結果,遑論更少有人能在這個情況下體會與明瞭律師的勞苦,但是如果遇到這麼極少數的狀況,應該每個律師都可以珍惜與重視這樣的相知相惜,從而能夠建立起相對應的情誼吧!

 

對我而言,案件當然有分輕重緩急,但是處理每個案件的心意卻是相同的,在竭盡所能的構思訴訟策略、蒐集分析所有證據、說服檢察官或法官等日常生活必要的行為外,我終究還是會對當事人的情緒做必要的安撫與舒緩,畢竟法律案件一定會對正常人造成心理壓力,如果自已的當事人承受不住而將採取非理性的行為時,往往會造成難以預料的結果,當然站在律師的立場是能避免就應該要避免。

 

只是在付出了上述的時間、精神與心力後,我已經能夠習慣不是每個委託人都能理解、體會甚至回報,因為與人為善不代表眾人皆善,只是遇到善意回應的時候,我還是可以真切深刻的體會到,善良的選擇是正確無誤的,也是改變的唯一方向;也因為兩方可以有同理心與相同的感受,也才能夠激發彼此所有心意與能力,然後共同奮戰與堅持,直到有滿意的結果或盡力的解脫。

 

這種極少數的情況,終究還是可以喚醒自己執業的深沉感受,即使多數人不是這樣,但是只要有少數人這樣,那我很願意為這樣的人浴血奮戰、至死方休,因為這種深刻託付的意念總是能夠打破世間的利益、時空的隔閡與人我的區別,也能夠因此持續到自身生命的終結或是彼此深信的公平正義能夠實現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