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點一滴,不落痕跡-偵查實務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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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知悉一件在偵查程序即終結的案件,是一位自己之前協助過的台電員工,其所轉達的一件不起訴與緩起訴處分書(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6年度調偵字第2163號不起訴處分書、緩起訴處分書),結果是在我預料之內,而比他預期的還要更好,只是對於這種常遇見的案件類型即車禍所產生的糾紛,自己在處理上已經算是得心應手,只是對當事人而言,喜出望外的感受還是深刻的。

 

因為這個案件雙方當事人只有一方有輕微傷勢,加上部分的車輛受損,所以能夠很快的達成和解後,終結了相關的刑事偵查程序,因為這個案件的當事人的長輩年事已高,所以在溝通上必須花費比較多的時間去解釋為什麼單純的車禍會收到地檢署的傳票,而且案由會是肇事逃逸(當然還有過失傷害),不過最後看著他們心滿意足的表情,還是多少可以感到欣慰。

 

又因為本案的當事人有台電員工的身分,所以在過程中相當擔心,還好最後的結果是能讓他放心的,即便一開始自己就明確告知他其實這個案件對他的工作不致產生實質太大的影響,但是當事人會畏懼是理所當然,而我也是習以為常,所以不斷的在過程中重申與安撫,直到結束也已經是例行公事;而我也已經熟悉如何讓當事人在案件處理過程中盡量感到安心與平靜,很多時候這樣安寧的氛圍也能逐步擴散到當事人的親朋好友之間而我也渾然不覺。

 

本案當事人在案件進行中,曾經不斷訴說自己因為案件壓力而無法安眠,這也是很多當事人的情況,曾有當事人因為如此必須借助藥物(坊間常見的Stilnox)來讓自己能夠入睡,每次遇到這種情況自己不禁會反思,這種無法入睡的心境究竟為何?難道心理的壓力能夠完全超越身理的疲倦嗎?只是自己至今實在沒有這種類似的經驗,不論是自己的習慣或心態,作息的規律似乎已無法動搖(也可能只是單純的神經大條),即使之前遇到再大再嚴峻的考驗也不為所動,本以為自己這樣是正常,後來才發現這樣似乎是異常,而這個基準當然是與一般人相較吧!

 

每每遇到有心事的學弟妹,我都會淡然的說先吃好睡好,身體是最誠實的,傷心一定傷身,再怎麼難過也不應該發洩在自己身上,雖然當下能夠馬上轉念的人實在很少,但起碼多數人還是可以慢慢體會吧!自己很幸運的擁有剛毅的心志,而能夠在未知的考驗下堅強,畢竟看過太多放棄與麻木的人,不論用何種形式表現;人的堅強與軟弱即使容易區分但也容易改變,只是在主觀客觀、內在外緣的交錯影響後,每一個偶然都不是必然,雖然結果都屬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