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朋友-執業心境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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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收受一件日前已經圓滿解決的案件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6年度審交易字第1570號,案件事實與起因是車禍糾紛,最後結果是達成和解,撤回告訴,然後依法得到不受理判決,這種對於大多律師是常見的案例,沒有太過特殊。


在每個個案的進行中,我們無可避免的會頻繁接觸與聯繫當事人,其實這會比通常朋友溝通的頻率還要高,而本於律師與委託人間的信賴基礎,通常我們也希望自己與委託人是並肩作戰的戰友;簡而言之,起碼在案件未結束的時候,律師與委託人間應該算是好朋友。


只是自己的理念,是希望每一件的委託對於委託人都是最後一件,畢竟在過往的觀念中還是認為訟則凶而應該要盡量避免,不可諱言的是與訴訟有關的事情,幾乎沒有人會認為是好事,除了我們執業的人之外。


該案的委託人在誠懇道謝之後,依循往例的在自己的生活中銷聲匿跡(也可能是我自己沒在意),因為訴訟終結了,我的任務也完成了,自然應該隨順因緣;也許自己與很多委託人還是朋友,但是執業的性質,我們終究與訴訟的功能無法切割,而自己有幸還有除了本業以外,更多的功能。


隨著成長、歷練與經驗,我們開始無法單純的交朋友,總是會多加考量了一些因素,在直覺的喜惡之外,其實這沒有好壞而不外是另一層面的寫實而已,只是多數人應該還是喜歡多交朋友的吧!


社會的現實面,不外再再衡量每個人的價值,如果無法利用,是否能夠參考,倘若連參考也無法定性的時候,殘值還有無娛樂功能,這種交互計算的程式運作,如同上線的天網(請參考電影魔鬼終結者系列)系統,無法中斷。


幸運的是自己很早就體驗了這樣的道理,雖然我很多時候還是嘗試挑戰,在能力所及的範圍之內違逆人性,可惜大多的時候還是必須屈服在現實的殘酷之下,而且必須被迫選擇對周遭影響最小的方式。


然後逐漸的深化體悟,每個人都是相同的也都是不同的,如同古諺所云: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自己的價值取決於自己以外,自己以外的價值取決於自己,一件件的個案除了知識與經驗的累積外,更同時鍊化了玄妙的感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