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打? 要談? 實務經驗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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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又終結了一些細瑣、微小的案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1170號刑事判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湖簡調字第250號民事案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重簡字第290號民事案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重簡字第237號民事案件),當然其中幾件又有賴王朝正大律師的協助,在圓滿完成託付的情況下,等同是一庭終結的高超效率,讓法院、委託人以及我們享受到結案的成就與超出預期的成就感。


也感謝自己的助理們,兢業謹慎,靈巧應變的在我分身乏術的時候,同步的完成案件的收尾,在這個益發強調團隊作戰的時代,除了自己要勇往直前之外,周圍的人也必須要齊心齊力,才能發揮最大的效能與效率。


而這些相對簡單的案件,其實是不應該進入法院的,只是很多的陰錯陽差,導致委託人與相對人不得不先利用訴訟程序行使權利,所幸在自己與夥伴們的處理下,等同船過水無痕的圓滿收場。


熟悉訴訟程序的我們很清楚,不少案件雙方爭執的地方其實不是勝敗輸贏,而是有更深層的動機與目的,而我認為真正解決紛爭的方式,應該也是在訴訟以外,當事人可以接受的平衡點上,只是在很多輸贏勝敗明顯的關口應如何取捨,實有賴每個律師的抉擇。


爭鬥應該不是人的本性,但似乎卻是無法根除的特性,不論是環境、教育或個人思維,這屬於必然會發生的社會現象,而在禁止暴力解決的前提下,我們的執業也應運而生,所以即使我們天性不如此,卻也必須在執業的時候如此。


不過很多的案件結束後,自己總是可以發現很多的當事人不外可以好好溝同、協調到取得共識,只是少有人在糾紛發生的當下能夠先處理好情緒再面對問題,所以利用訴訟程序繞了一大圈的時間,可能也只是冷靜的期程而已。


當然其中也有很多包藏禍心、另有圖謀的極端案例,只是人的至善與至惡應該都只是零星的個案,除了開拓我們的視野之外,在分析統計的時候其實是不用太過在意這樣的偏差,所幸偏差的案例發生的比例也相對少見。


每每聽聞一些當事人只用訴訟輸贏成敗論斷律師的看法,除了莞爾外更深感無奈,畢竟只看到輸贏,人生也就只有輸贏,而我們即便能贏,也深知勝利以外還有幸福,從而可以超脫與圓滿自己與周遭的生命,而在不同層次思維的多方淬鍊之下,我們也逐漸體悟夏蟲不可語冰,畢竟小人自有惡人磨,先遠離坊間所謂的垃圾人才能有舒適整潔的心理空間,從而再專注在自己珍愛的人、事、物之上,方為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