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算勝,少算不勝-實務經驗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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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結束的一些與家事有關的案件即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易字第1255號民事判決、107年度家上字第50號民事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家調字第51號家事案件,一樣都是在預料之中,不論結果,期程,經過與其他大致的事項,人力有時而窮,不過要計算簡單的事情也不太需要什麼神機妙算就是。


聽聞一個流傳很久的笑話:念設計系就是為了之後用來設計別人。只是回到執業的現實,我們不會去設計別人,但是我們也必然要有自己的盤算與計算,在人事已盡的前提下,才或多或少能坦然的說:時也,命也。


又上述的案件,其實在進入法院之前,自己已經在溝通、蒐集證據、研究相關類似個案與其他種種能努力的面向上鋪陳累積不少時間,所以進入法院然後審理的過程其實是相當簡短的,自己進入法院或是地檢署通常就是如書狀,沒意見的陳述,當然少數個案還是沒辦法這麼的機械化動作。


我們其實也算是勞力高度密集的產業,如果把腦力也當成是勞力的內涵的話,因為進入法院的案件,即使再簡單,再有前例,每個個案的審理流程仍舊是特殊且獨一無二的,所以再怎麼的經驗老到,仍舊沒辦法不專心的面對,即使能夠大幅降低專注的程度。


而且就算是再老生常談的陳述,我們也必須要全程陪伴,畢竟法院的審理流程再怎麼的簡化,加快,也仍舊不能避免必須要開的庭,要踐行的程序,只要是法律有規定的地方,即使知道是例行公事也無法便宜行事。


有時一張判決乘載著數以年計的時間、精神與奮戰的軌跡,有時好幾頁的判決卻只是重複的法律意見,而這樣的反差體悟,只有每個親自承辦案件的律師可以獨享,進而成為自己的人生故事與智慧,從而運用在之後執業或其他面向。


我們因為執業走入別人的是非,品嘗別人的經驗,分享別人的知識,感受別人的情感,只是這些因素都會在利益衡量的精準計算後,成為先求勝敗,再論圓滿的殘酷現狀,畢竟生命的有限不會因為進入訴訟中斷而重行起算。


雖然進入訴訟程序其實沒有真正的贏家,但是進入戰場仍舊必須分出高下勝敗,而這也是我們多數委託人所期待的目標,所以我們即使不熱衷戰鬥,卻必須全心求勝,只有這樣極端的態度,才能展現我們的天職,不是希望互相傷害,而是造成片面傷害,然後在可預見的不公平下,求取勝利的結果,即使慘絕人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