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傲假謙虛,外行裝內行-實務經驗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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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2018-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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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蘇奕全律師
自己與同道好友執業中,總是不乏很多人,會在自己蒐集相關資料,詢問不同意見(姑且先不論有無付費),然後再多方尋找、比價,決定一個自己認為最好的律師,即使自己不會對這樣的行徑有什麼特別不悅的感受,畢竟委託人有選擇律師的自由,只是每個律師(受雇律師除外)何嘗不是有選擇委託人的自由呢?
雖然在委任關係存續中,我們原則上必須尊重委託人的意思,只是在專業的意見與判斷上,我們當然還是希望委託人要能夠尊重我們的專業與經驗,否則不是律師強制代理的案件,其實想要自己進行訴訟程序是沒有強制禁止的。
律師執業的時候,必然會遇到主見甚強的委託人,也許他是某個領域的專家,也許他有特殊的經驗與經歷,只是在進入訴訟程序的時候,我們的專業與經驗才會是委託人委託我們的價值,包含案例的研究,證據的蒐集、彙整與分析,意見陳述,然後統合而成訴訟的策略,細緻的區分又能具體的展現在書狀的表達與開庭的陳述,而這些專業上的建議與方式往往不是委託人有相對應的知識、經驗所能取代,無奈的是關心則亂,也確實有太多的人會越俎代庖的指揮律師該如何打官司。
我們執業上最讓人無力的地方之一,可能就是已經重複講過、寫過的東西,當事人一而再,再而三的堅持自己的認知與主張,而且他們的意見有極大可能遭致不利的結果,然後本於專業與誠信,我們必須不斷的告知、勸諫與提醒,在能力、時間與精力所及的範圍以內。
然後這樣的當事人都會是每個執業律師額外增加的負擔,因為這等於重複再做沒有意義的事情,想深入一點就不難發現這樣的特質往往會讓這些人陷入糾紛的循環裡,難以自拔,畢竟世界不是以他們為中心運轉,起碼在進入法院或地檢署的時候,法官跟檢察官才會是訴訟進行的重心,撇開當事人進行主義或是職權進行主義,個案事實認定與適用法律是他們專屬執掌的工作,但是這種簡明易懂的規則與結構,不論說明、分析與討論多少次,總是有人無法理解。
個人是已經很習慣委託人因為切身之痛,所以難免有情緒上的反應,即使激烈、頻繁與躁動,只是一直堅持無謂的主張,而且是再三確認過,甚至是開會討論過已經需要修正的地方,仍舊視而不見,也著實會讓人產生隨波逐流,得過且過的消極心態,不過不是每個人都能尊重專業,這也是一種自由,多想一點之後還是可以看開,通透。
這也反應這樣的人,其實只會依照自己既有的邏輯與方式處理事務,而僵化與單元的思考勢必會遇到現實的阻礙,只是時間的問題,不過這種人生的面向其實也不是律師受託的範圍,我們在能討論、說明與告知的工作完成之後,其實當事人願不願意真正的採納專業,也就看因緣與造化了,而自己是能夠隨順的人,所以人事已盡後,自己就會專注在下一件案件中,如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