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戰速決

圖片來源:Pxhere

近來結束的一個案件,即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北簡字第9596號民事判決,也是一個一庭結束的案子,也是有賴王朝正大律師的協助,在多次的合作無間之下,總是可以讓效率這個與訴訟程序幾乎反義的情狀,不斷出現在現實,宛若奇蹟。

當然在案件的前階段,自己已經做了相當的準備,而且最後起訴也是不得不然的結果,畢竟當事人的需求不是在訴訟的成敗,而只是要取得相關的文書跟證據去與銀行交涉然後保障自己的權利而已。

自己深深以為,律師的核心能力,在於洞悉與挖掘當事人的真正需求,而利用訴訟程序或法律專業是必備的輔具而已,只是這樣的能力通常不會在求學、念書考試等的階段養成,所以通常就是開始執業之後,各憑造化。

當然有賴於自己的奇特遭遇,我很快的熟悉與深化這樣的能力,而且持續精進中,畢竟這種能力似乎沒有界線,因為每個接觸的人都是獨特的,導致這樣的能力還是只能先就多數情況慢慢累積,然後各自演譯成細膩的個案操作。

以前蠻欣羨很多同道友人能有識途前輩可以指引、帶路與教導,只是時至今日我也似乎看透了一些有趣的現象,倘若不是自己這樣的磨練,也不會產生相對應的能力,所以有人在前導引雖然是好事,但也未嘗不是一種限制呢?

後來想想轉化惡劣環境變成自身資源的能力也不是每個人所可以完成,而這樣的路程目前回想,除了奇蹟與傳奇之外也沒辦法在有所形容,而自己有幸走過這樣的道路,不知道是命中注定還是自己選定。

總之,一往無回不只是我們職業所必須具有的心態,而是每個生命所共同的認知,退此一步即無死所,多數人在迷惘的時間中,生命也逐漸的喪失,我們始終都與死亡相處,只是看什麼時候確實發生與何時有所知悉罷了。

然後面對真相後就會產生洞悉的力量,足以克服對未知的恐懼,不是因為害怕死亡,而是害怕在死亡之前,有未完成的人生目標,而且真的在有所認知之後,總是會發現時間不敷使用,必須加緊腳步才行,這應該也是所謂的,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