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離死別,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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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收到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婚字第113號調解筆錄,簡單的一張紙,簡單的記載,兩願離婚,只是在這簡單幾個字的背後,是一段糾葛了40年的故事,人生到末期的幸運,也許不是心想事成,而簡單的只是在有意識的時候,把事情完成。


一定很多同行,看著不斷發生的離婚,就會開始深入思考,婚姻制度的種種面向,而有趣的是,似乎有利良善的面向不是那麼多,也不是那麼的美好,當然這樣的思考可以在結婚前,也可以在結婚後;無奈的就是如果是在結婚前,往往不會輕易結婚,而在結婚後,就不會輕易離婚。


可能在我們的這個時代,婚姻都是以愛情為基礎,不過弔詭的是在愛情對個體可變的情況之下,婚姻可能也不見得是相當穩固,自己手上的案件來來去去,往往都會看到許多特異的案例,在離婚的理由上。


山無稜,天地合,才敢與君絕,這樣的動人浪漫詩篇在離婚案件中往往會變成可怕的詛咒,從相互傷害的相互殺害的案件其實也層出不窮,人因感情而不同與偉大,只是要看在哪各面向的發揮。


所幸這件的老夫老妻是和平落幕,看著委託人一副如釋重擔與重獲自由的喜悅,自己不禁反思,兩人決定在一起與決定分開,到底這兩個人是不是相同的兩個人? 如果是為何差異如此之大? 如果不是,兩人那是否在一起似乎也無關緊要了? 相愛相處,相知相惜,相恨相離,相怨相殺,如果抽離感情的方向,其實沒有差異。


感性往往最能直接探究自己的深層,這可以超脫理性與邏輯的思考,不受限制的自我探求與同理他人,只是想深入一點發現,也許感性才會是人性的真正樣貌,理性可能才是虛假的吧!


想著這些非法律的問題,自己才比較能瀟灑自然與輕鬆自在,奇怪的點就在於,自我思考是求知的起點,無我無念是解脫的大門,在這樣要想又不是自己想的矛盾下,電光火石的呆滯可能才會是我的原貌,稍縱即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