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饒人處且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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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談成的和解即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38014號案件,在委託人願意寬恕與原諒的氛圍中,算是和平圓滿的落幕,相對人的運氣其實很好,遇到的人會願意理解、體諒與同情,這在我身處的日常生活與執業中,往往是不存在的,通常只會有你死我活、往死裡打、互相傷害到殺害而已。


雖然也只是一件單純妨害名譽的案件,只是委託人算是名人,處理上也就須要比較留意,不過這樣類型的案子自己已經駕輕就熟,某些程度上來說不太須要花費太多的時間精力就能處理得當,只是在氣氛能夠算是和平與融洽的案件中,自己還是會感到欣慰,提醒自己人性有惡,自然也會有善。


相對人也終於知道,即使是在網路上的言論,還是會有相當的責任,只是通常要使用到司法程序勢必是須要相當大量的成本,所以還是很多人心存僥倖,多認為對方不會追究,抑或是等被追究了再來想辦法。


當然自己可能比較對外在批評沒有太多情緒的感受,所以對這種言語文字上的種種看的相對淡薄,只是在案件經驗逐漸累積的現在,自己也能知道為何還是有人會重視,這種看不到摸不著,所謂的名聲、聲譽。


有趣的是我們的職業似乎也是個須要在意外在觀感與評價的產業,某些程度上似乎也不太可以完全我行我素,總是要顧慮一下感受、想法與期待,當然在自己周遭助理們的督促下,我也逐漸甘之如飴。


想做自己之前似乎要先滿足他人,只是少有人知道這樣顯而易見的順序,只是在滿足別人的歷程中,我們追求的自己似乎也不斷改變,然後我們真的能夠知道,自己是什麼? 自己要什麼? 自己想什麼?


哲學的思考常常可以填充法學思考的變化與彈性,也總是可以讓自己重新檢視,除了法律以外,我們到底還缺了什麼? 或是多了什麼? 當然對我來說,目前除了少了睡覺與吃飯等的時間以外,其他的都似乎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