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論家庭暴力證據整理方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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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家庭暴力係為一般人所不樂見之事,然對於親屬、伴侶間施予的暴力行為,實務上被害當事人考量親人間的情感因素,而當下採取傷害告訴之情況相對少見。對此,在警方、學校甚至醫院通報家庭暴力後,聲請保護令與否便常成為當事人考慮是否採取作為自保之方法了。

 

以下簡要整理對於發生家庭暴力時,當事人欲聲請保護令可為蒐證之方式。


一、 戶籍謄本


戶籍謄本係為聲請保護令時必備之資料,除在我國未有戶籍者,被害當事人(即保護令聲請人)基本上皆需要請保護令之狀紙中附上戶籍謄本之正本。

 

(一) 如何申請戶籍謄本


由於我國戶政資料已全面系統連線,當事人本人持身分證件即可於上班時間至各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亦有戶政機關定時定點派駐於法院,若當事人時間上不方便,可先行致電詢問管轄法院之訴訟輔導科詢問是否有戶政人員駐點。

 

實務上亦常見當事人直接遞交戶口名簿,戶籍謄本並非戶口名簿,請當事人多加注意切勿混淆。另,對於戶籍謄本之申請,請申請全戶之戶籍謄本為佳。

 

(二) 誰可以申請戶籍謄本


1. 本人持身分證件即可至各戶政單位現場申請。
2. 對於三等親之親屬關係(如父母子女、祖父母子女等)或夫妻間可逕為當事人申請戶籍謄本。
3. 非第2項所述之親友,若為同戶籍可逕申請全戶之戶籍謄本。
4. 非第2項所述之親友,亦未同住者(如已離婚之前配偶關係、未婚之伴侶關係等)可申請自己之戶籍謄本即可。


二、 驗傷單


(一) 應如何驗傷


在肢體暴力之情況下,當事人可於暴力發生當天至醫院急診室為驗傷。至於對於家暴的補助部分,各縣市政府之規定皆有不同,各大醫院幾乎設有醫院社工。被害當事人可於至醫院驗傷時告知醫護人員或醫院社工遭受家庭暴力之傷害,並進一步詢問是否可有政府相關之補助。

 

另,依家暴法50條第1項之規定,醫護人員與社工係為責任通報之人員,在知悉被害當事人有家暴情事後,會於24小時內線上通報,當事人會有承辦之個案管理社工(case management social worker)介入服務。若在通報後未知悉為何社工服務之被害當事人,可於1至2個工作天內,致電所屬轄區(如被害當事人所住居之縣市)之縣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詢問為何位個管社工所服務。


*延伸文章:保護令是安全的保障?你所不知道的配套措施

 

(二) 診斷書


除了驗傷單之外,因家庭暴力所生的身體健康上的傷害,亦可藉由醫生診斷書作為書面之證據。一般申請診斷書可至醫院之一般外科掛號或詢問醫院社工室。另,醫師開立之診斷書可分為甲種與乙種,而申請診斷書需要另外付費,被害當事人可申請費用較低之乙種診斷書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