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論家庭暴力證據整理方法(二)

圖片來源:pxhere

三、 影像檔案

 

(一) 照片檔案

 

1. 受肢體暴力之照片

 

被害人至醫院驗傷時所拍之照片係為醫院自行存擋之用,建議被害人可自行拍照備存。而對於受傷之部位,建議局部與可辨識為被害人所受傷害之照片為佳。例如被害人可拍攝受傷部位照片及臉部與受傷部位之照片各一張以利法官辨識。另,受傷部位會因為時間長度有所改變,尤其瘀青部分在受傷後二至三天會更加明顯,建議被害人可拍攝一至三或五天該傷口之狀況。

 

2. 財物毀損與環境破壞照片


若加害人有毀損家中物品與環境,被害人可於事後拍照備存。

 

前述二點之資料,可於聲請保護令時將照片整理於A4大小之紙張上,並在旁註明當次暴力之時間地點、受傷部位或環境狀況、遭何人施暴(包含暴力行為為何、徒手或持何物攻擊、受創傷口或物件之口徑大小......)等資訊。

 

待照片檔案整理完畢後,被害人可於聲請狀之第二點事實及理由內文中陳述該次暴力時以括號註明附有照片證據(如:本次暴力相對人對於聲請人肢體暴力之傷口照片詳見附件一),並於聲請狀證物欄位註明附有照片。

 

(二) 影音檔案

 

1. 影片檔案可擷取受暴畫面為圖片


被害人若有錄製遭受到家庭暴力之影片檔案,可以將加害人施暴的影像擷取下來(如,加害人拉扯被害人不讓其離開之行為等。),而擷取之圖片整理方式如前述照片檔案。


另,加害人(及保護令之相對人)所傳送簡訊、通訊軟體之內容,若有涉及言語暴力、恐嚇......等令被害人產生恐懼害怕之內容,亦可以手機擷取圖片之方式,將涉及暴力之內文標記,列印輸出後繳交之。

 

2. 請將錄音或錄影檔案以光碟形式繳交。


被害人若有影音檔案,可依暴力發生時間(註明年月日期與時間地點)作為檔案名稱,一個資料夾建議放置同一天所發生之暴力事件影音檔案。

 

在繳交光碟時,請另以信封袋裝妥,在信封袋上註明「光碟一張」等語,並將其裝訂於卷宗後方一同繳交。

 

3. 影音檔案請自行整理譯文繳交


為能方便法官勘驗當事人所繳交之證據,建議將影音檔案中兩造所為肢體或語言暴力相關對話謄打為逐字稿(亦即譯文)。逐字稿須就發言者分項謄打並在每段對話中註明該影音檔案音軌之分秒處。

 

例如:
(錄音檔xx分xx秒)被害人/聲請人某某某:「......。」
(錄音檔xx分xx秒)加害人/相對人某某某:「......。」

 

在遭受家庭暴力後以上述保全證據之方法維護自身權益相當重要,但被害人自身之安全狀況亦應是更需要被重視的。若在暴力的當下情況甚為危及,被害人應該以自身的安全為優先考量,切莫為了搜集證據而讓自己陷於危險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