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停看聽—法院安全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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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黃姓律師陪同當事人離婚調解,卻在步出法院時,被其洪姓丈夫撞死的新聞引起社會大眾震驚與譁然。

 

其實就離婚或父母爭取子女監護權(又稱親權)之案件而言,當事人在關係中的憤恨難以撫平的狀態下進入程序中,因而再次翻攪起負面情緒的狀況是很常見的。倘若在此時個人的理智與情緒控管已無法制衡負面情緒,會影響程序進行進度甚至對另一造有攻擊行為的產生。

 

以下就法庭實務常見的衝突及應對的方法簡要說明之。

 

一、 如何認知到對造有攻擊行為

 

以有家庭暴力史的當事人為例,曾有親密暴力通報紀錄的當事人(如情侶間、配偶間精神或肢體暴力)通常會由服務社工等專業人員,於通報前協助填寫「臺灣親密關係暴力危險評估量表(TIPVDA)」以協助服務人員了解當事人的危險狀況。若分數越高之當事人,對其身體健康危險的評估關注度相對增加、服務密度亦相對提升。此時若有在案中的主責社工介入服務,可與其討論應對的方法。

 

另外,權控型的關係亦有可能是當事人常忽略的暴力形式。這樣的暴力通常會以漸進、逐漸增強的方式滲透親密關係中。實務曾見當事人因未詳細說明外出行程而遭大鎖反鎖於臥室禁止外出;被指責未善盡某些「義務」,如料理食物口味不符期待、照顧子女未達標準而被肢體/精神暴力或控制經濟收入......等。

 

然而,上述的例示僅供為參考評估的面向,只有當事人自己在關係中才最瞭解對方的個性與行為樣態。如果自己感受到或曾經經驗對方有攻擊行為時,首先要盡量避免激怒對方、避免與其發生衝突,且於必要時尋求協助。

 

二、 法院安全計畫

 

1. 請親友協助陪同

 

收到開庭通知時,若對造曾有暴力的狀況,請盡量請親友陪同。然,家事案件原則審理不公開,除非為利害關係人、 證人、訴訟代理人及社工心理師等陪同之外,一般親友是不得進入的。但陪同的親友可以在結束後第一時間接送當事人、或在開庭前陪伴當事人,以避免單獨面對對造而產生危險機會。

 

2. 了解開庭環境

 

建議當事人可於第一次開庭時,提早到法院熟悉環境減低陌生感,可以詢問服務人員計程車可以停靠的地點,已規劃結束後的路徑。

 

3. 尋求專業協助

 

家事法庭通常會設有家暴服務處或家事服務中心,當事人可先致電服務處社工,告知暴力危險的狀況並詢問是否可提供協助。例如在開庭後使用其會談室,待對造離開法院再返家等。


當然,若有家暴社工服務中之當事人,亦可詢問其是否陪同出庭,並與其討論安全計畫。

 

4. 嘗試聯繫承辦股別書記官

 

當事人可致電詢問承辦股別的書記官或是以遞狀、當庭表示的方式讓法官知悉其所處的狀況。例如聲請保護令案件中可提出分別訊問或是請法官讓一方當事人先行離開等,但這些皆由法官自行評估是否有允諾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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