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早來的屍速列車──上傳網路盜版電影的侵權問題

圖片來源:Pixabay

 

「珍重再見、珍重再見,幽暗的森林中傳來花香。
在離別前,給我一個深情的擁抱,直到我們再相聚。」

 

全場燈亮,小女孩的歌聲餘音繚繞,但也逐漸淹沒在影廳的啜泣聲中。環顧四週,許多觀眾早已淚流滿面。

 

南韓電影《屍速列車》九月初在台上映後,短短三天票房破億,不僅在台灣成為社會現象、人人蜂擁「搶搭列車」,在新加坡、泰國、越南、香港、馬來西亞、及南韓本身都寫下韓片新紀錄,人氣與影響力在全亞洲蔚為風潮。

 

《屍》片的成功,連帶使其前傳動畫《起源:首爾車站》備受關注。據傳該片女主角就是《屍》片一開始衝上車、進而引發全車活屍災難的帶原者。台灣片商「車庫娛樂」買下該片,定於10月21日上映。但10月初警方就接獲檢舉,某李姓女大生在臉書上公開分享該片的完整盜版影片,且宛如活屍病毒般迅速蔓延,短短一天已有近60萬人點閱。

 

據新聞報導,車庫娛樂原先好意請李姓女大生刪除該影片,但她似乎不予理會,才逼得有合法專屬授權的片商對她提告。她驚覺事態嚴重撤下影片,並親自到片商辦公室道歉,然而車庫娛樂並不打算撤告。李女向警方表示出於「有好東西要和好朋友分享」才放上臉書,根本不知此舉觸法。車庫娛樂指出,以一張電影票約270元保守估計,到上映期間他們至少損失1億6000萬元的票房收入。

 

與殺人、放火、綁架等重大犯罪不同,著作權法所規範的內容,其實都是日常生活與我們最貼身的行為,但因一般人並無「違法意識」而總是被輕易姑息;且隨意興訟不僅未符成本效益,也會讓人覺得你大驚小怪。只有在真正遇上控告時,才驚覺自己每天都活在法網邊緣。

 

轉貼免費電影網址到底會不會觸法,一直是許多網友的困擾。智慧財產法院102年度刑智上易字第86號刑事判決認為,「轉貼網址」並不算是「公開傳輸」他人著作。若只是將他人網站之網址轉貼於網頁上,藉由網站連結之方式,使其他人可透過該網址進入其他網站之行為,因未涉及「公開傳輸」他人著作,原則上似乎不至於造成對他人公開傳輸權之侵害。

 

那麼打開朋友貼給你的免費電影網址,是不是也沒有問題呢?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電子郵件1031022 號認為,點閱網址瀏覽網路資料,因此舉並未涉及「重製」、「公開傳輸」,從而亦不生侵害著作財產權的問題。

 

然而本案中,李姓女大生的行為又與單純轉貼有何不同,讓她吃上官司呢?

 

著作權法92條規定,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又所謂「公開傳輸」,是指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

 

由於李女並非單純轉貼網址,而是直接上傳整部電影之影像供人觀看。檢察官若能成功提出證據,例如李女當時臉書貼文的截圖,足資證明她有「向公眾提供」之意圖、符合著作權法第92條所描述之公開傳輸行為,那她就可能要為侵害著作權負起責任。

 

據聞李女在親友的提醒下,影片分享不到一天就下架,但沒想到已經被「熱心」網友截圖,將證據提供給片商。本來是「好心」分享給網友,卻被網友反咬一口,這樣的結局不也非常「屍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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